南昌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刑
2020年11月3日
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
通过远程视频方式
依法对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
进行一审公开宣判
▲庭审现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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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2011年底至2012年间
被告人罗某林逐渐笼络了
张某、程某英、熊某治、万某坤、顾某云
李某华、刘某林、陈某强等核心成员
2
通过追杀不服从管理的早期团伙成员李某红
打伤李某红的朋友付某伟
在新建县打出名声
取得一定的江湖“地位”
3
强行索要新建县(现为南昌市新建区)开关厂
附近赌楼的保护费
因赌楼利益打伤罗某勇
并迫使程某英、秦某明(罗某勇前妻)的
赌楼合为一处
强行占有该赌楼高额股份并指派手下“护楼”
以此为据点开始垄断开关厂附近的赌博行业
4
该组织以金钱为诱饵
吸收、笼络一批有前科劣迹的成年人
及多名未成年人加入
通过开设赌楼
并以强行入股
其他赌楼、收取“保护费”为目的
采取“护楼”、“冲楼”等暴力手段
有组织地公然实施
寻衅滋事7起
聚众斗殴4起
故意杀人1起
故意伤害2起
开设赌场2起等犯罪活动
对南昌市新建区开关厂附近及周边的
赌博行业形成非法控制,称霸一方
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
▲庭审现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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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审理认为
被告人罗某林等人的组织
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
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
罗某林应当对所组织、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
其他组织成员对所参与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
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
依法作出判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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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故意杀人罪、开设赌场罪、寻衅滋事罪、聚众斗殴罪、故意伤害罪、强迫交易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罗某林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程某英、熊某治等1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不等,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。
文 | 南昌中院 李俊文
图片、编辑 | 南昌中院新媒体团队